2006年4月2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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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政法干警
本报记者 徐晓

  如何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政法干警的头脑?昨天,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夏阿国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指出,我省各级政法部门要按照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紧密联系干警的思想和政法工作实际,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扎实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夏阿国认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政法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市场利益法则也必然影响着政法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开展社会主义法治观教育,对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促进政法工作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夏阿国指出,理念是行动的指导。省委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省委政法委关于全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讨班精神及我省贯彻意见的情况汇报,省委政法委员会召开了全体(扩大)会议,研究部署了我省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省委书记习近平在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也指出,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浙江”建设。全省政法系统要按照中央政法委和省委的要求,迅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坚持不懈地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指导执法司法实践,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夏阿国要求,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政法干警头脑,关键是广大干警要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深刻领会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5个方面的精神实质。全省政法干警要认真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使每一个执法环节都符合法律的要求,每一个行为都不超越法律的界限,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弘扬法治精神、捍卫宪法尊严、维护法律权威中的表率作用。